|
据新华社杭州10月6日专电(记者
方列)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,从10月20日起,凡在浙江上路行驶的货车和挂车须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,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货车和挂车须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,违者将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。
2008年9月10日,浙江省开始对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和挂车,一律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。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货车、挂车车主及驾驶人,尽快按规定粘贴、安装。从10月1日起,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,对未按规定粘贴、安装或者粘贴、安装的式样、尺寸、质量不符合规定以及反光标识被遮挡的,进行督促和教育。
|